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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投保 一定要注意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有上限

 
浏览次数:54
 

 时间:2017-02-24 

 伴随着生活水平的节节攀升,孩子的抚养费已经不再是一笔小的开支了,保险公司承保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也在不断上调。那么,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是如何规定的,家长在为孩子投保时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起看一下吧!
    1、未成年人身故保额调整时间轴
    1999年
    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2002年
    考虑到北京等地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未成年身故保险金额上限提至10万元。
    2011年
    将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
    2016年
    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2、未成年人身故保额调整的主要原因
    社会发展的需求
    当初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参与旅游、留学、体育运动等越来越多,人身风险较以往增大,以保障为目的的需求日益增强,都要求相应提升保额。尤其对失独家庭来说,未成年人大额身故保险对缓解家庭养老问题,有一定作用。
    子女抚养成本攀升
    近年来。逐渐增加的教育支出和医疗费用,严峻的就业情势,使过往限定的保障金额与内容都已经无法覆盖当下养育一个孩子成本,更不用说提供相关的意外、医疗及教育储蓄保障。
    重疾危及未成年人
    目前,许多重大疾病都有低龄化的趋势,而白血病、严重心肌炎等特定重大疾病更是频频发生在儿童身上。一旦发生,高额的医疗费用将成为家庭沉重的负担。
    3、保额调整对投保的影响
    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给自己的子女购买多份保险,总额不能超过限额。
    为避免家长重复投保,家长在与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告知保险公司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情况,包括在各公司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情况。如果已达到限额,保险公司就不得超额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可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一旦超额投保,超出部分也将无法获得理赔。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保单信息未联网,所以家长在为未成年人购买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关于保单情况的询问要尽可能地告知,避免到理赔时产生纠纷。
    4、存量保单不受影响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提高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限额提高了,相应的保险费也将会有所调整。但是对于存量保险合同,仍将按照之前的限额来操作。
    5、有三类情况不受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合同中,有三项金额是不计算在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内的。一是投保人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和万能保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二是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三是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乘坐飞机时购买的航空意外险保额不受50万元死亡保额的限制,父母购买保额较高的航意险,最高保险赔付可以超过100万元。
    有业内人士称,航意险或是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在理赔时可以明确认定为意外死亡,不存在道德风险一说。而且对于航意险而言,同一投保人最多也只可以买10份。这也是为什么这几类情况不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限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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