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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细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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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5月08日  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北梦原)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开发设计原则,并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以满足不同需求。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的收益类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领取期按照参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由于参保人享受了国家给予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资金用于长期养老,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
《指引》还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按照《指引》,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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