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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必须先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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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4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徐 恬

开春以来,深圳许多建筑工地陆续开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近日温馨提醒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单位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费用不包含在竞标费用内,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没有单位的建筑工人,工伤预防谁来承担?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从2016年5月1日起,深圳开始施行《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具体如何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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